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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付昊蘇、胡星)中共中央近日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其中關於落實述職述廉等制度的內容引發廣泛關註。如何讓“述廉”多一些實事求是、貨真價實,而不是擺樣子、走形式,甚至成為腐敗的遮掩,是人民群眾的呼聲,也是明確的工作要求。
      執行多年的“述廉”制度,目的是讓領導幹部接受群眾監督、增強自我約束,將違紀違法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但在實際中,念念大話走形式的有之,避重就輕走過場的有之,只對領導述不讓群眾知的有之,一些幹部甚至把述廉變成“作秀表演”,邊述邊腐,邊腐邊升。
      人們清楚地註意到,先後落馬的諸多“大貪小腐”,不少都是動輒大談廉潔之人。原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廉政語錄”不斷,曾提出“三道防線”、“廉政五關”;原南京市長季建業承諾“做一個廉潔從政的市長”……“廉”字述得漂亮,暗地卻我行我素大肆貪腐,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一些幹部說一套做一套的兩張皮也好,把“述廉”要求當成裝樣子也好,歸根到底是制度落實和權力監督出了問題。臺上幹部念材料,臺下群眾耳邊風,幹部不願自曝家醜,群眾不敢較真內容,上級檢查草草而過,述廉報告束之高閣。長此以往,“述廉”極易演變成幹部和群眾眼中的空架子,失去制度設計時的初衷,有損黨的形象和乾群關係。
      讓“述廉”真正成為嚴肅、認真、有效的監督形式,成為黨員幹部必須正視的一把戒尺,關鍵在於制度建設。一方面要拒絕“述廉”中的官話套話,多些實事求是、自我剖析、反映問題的“乾貨”,讓述廉報告在更大範圍內“曬曬”;另一方面,要在述廉中增加他律內容,鼓勵群眾對報告中的“真假虛實”進行監督和評議。對述廉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質證、調查,形成評議結論,作為幹部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
      人們衷心期待著,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以及各級領導幹部能夠認真領會並不折不扣落實中央精神,真正把“述廉”作為自我約束和監督的一把利器,“述廉”時多流流汗、紅紅臉,而非輕描淡寫和百般遮掩,只有如此,才能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原標題:新華時評:不容“述廉”成“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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