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慧 劉琳恆
  “孩子,這是國家發放給你的司法救助金,以後要安心學習,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了!”近日,江蘇省邳州市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將5000元刑事救助金髮放到該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小肖(化名)手中。
  該案承辦檢察官小劉說,這是他們在《江蘇省檢察機關開展國家司法救助細則(試行)》實施以來,辦理的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救助的首例案件。
  小肖是邳州市某中學的高三學生,2013年11月,他因毆打同學李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案件移送到該院未檢科,承辦檢察官小劉在調查後得知,小肖家條件十分困難,雖然才17歲,但是他已經成了家裡的頂梁柱,不僅要照顧父親,還要照顧年邁的爺爺。雖然身處困境,小肖學習仍很勤奮,成績在班裡名列前茅。只是因瑣事和李某發生糾紛,小肖一時衝動將他打傷。由於小肖是初犯且情節輕微,李某家長也表示了諒解,該院決定對小肖作出不起訴處理。
  考慮到小肖的生活困境,為了能夠更多地對他進行幫教,該院決定對小肖啟動刑事救助程序。另外,該院還和邳州市婦聯、團委等單位聯繫,並共同商定如果小肖考上大學後,他們將會共同對小肖進行二次援助,幫助他完成學業。  (原標題:及時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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